《就业协议书》签订流程
1.毕业生领取《就业协议书》,填写基本情况
2.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《就业协议书》上签名盖章
3.毕业生登录就业系统根据《就业协议书》内容进行毕业去向登记
4.毕业生将签订好的《就业协议书》(共四联)送学院加盖分党委公章
5.毕业生将《就业协议书》(共四联)送就业处登记备案,加盖公章
6.协议签订完后,由学校、院系、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各存留一份
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注意事项
协议效力:就业协议一经签订,便具有法律效力,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都应严格履行,不得擅自毁约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约协议,均须得到对方的同意,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
档案户口:协议书上务必注明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,是转档案、户口的依据
人事代理:若毕业生为人事代理形式被录用,需人事代理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单独的接收函;若毕业生用人单位不负责管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,毕业生需自己办理档案托管或申请回原籍
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
第一步,毕业生下载填写《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协议书遗失处理登记表》
第二步,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分党委公章
第三步,毕业生于每周四将申请表交学校就业处,将于周五在就业网上公示,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
第四步,公示期间将进行调查并接受校内外情况反馈,公示期若无任何不良情况反馈,可以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
违约申请新协议
准备材料:
1.学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函
2.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
3.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
毕业生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到学院辅导员处申请,由学院统一到学生就业处申报
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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